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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拨付2015年度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教委民[2015]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7-20
实施时间: 2015-7-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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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大工程”预算安排,2015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高校内涵建设。经学校自愿申报、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评审,并按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报批,确定了2015年专项资金的拨付单位和资金额度。现就专项资金拨付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专项资金的原则
  (一)基本条件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申请专项资金的民办高校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学、财务管理规范、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年金制度。根据民办高校对上述条件的达成情况,确定资金拨付的内容和额度。
  (二)以资产过户情况为重要核定依据
  根据各民办高校2014年度年检提交的土地房产权证情况,民办高校资产过户分为基本完成资产过户、大部分完成资产过户、部分完成资产过户和资产过户进展较缓四类。前三类分别按照在校生数生均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内涵建设经费支持,在校生数以2014学年教育统计报表数字为准。
  另对资产过户与2013年同期相比有较大进展的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再给予项目资助。
  对上海建桥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等3所新校区建设有较大进展的学校给予项目资助。
  (三)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办学不求回报、坚持教育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并向上海市民办教育基金会发起校适当倾斜。对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学校给予重点支持。
  (四)支持承担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的学校
  对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承担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高校拨付相应的项目支持经费。
  对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托管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拨付相应的项目支持经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新疆中职班办学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民厅函〔2013〕11号)的精神,对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工作拨付相应的项目支持经费,该项目经费纳入专项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二、专项资金的内容
  (一)内涵建设
  民办高校的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科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国际化建设(含学生海外学习、实习)。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一般不得超过总额度的20%。
  (二)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按照各民办高校2014年度年金缴费数额核定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2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5年上海高校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27号),对入选的民办高校教师进行资助。标准如下:
  入选“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教师,重点推荐人选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元/人;一般推荐人选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4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3.5万元/人。
  入选“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教师,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为不超过15万元/人,访问学者资助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人,核心课程进修资助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人。
  入选“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教师,在上海高校访学的资助标准为不超过4.5万元/人,在其他省市高校访学的资助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人。
  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教师,资助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人。
  2.支持民办高校开展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具体人选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入选名单通知》(沪教委外〔2015〕28号)为准,标准为每位名师20万元。
  3.完成上述项目后结余资金由民办高校按照申报文本,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4.向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等8所高校拨付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分中心项目经费。
  (三)安全技防建设
  安全技防建设经费用于学校改善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条件。万人以上规模学校每校30万元,万人以下规模学校每校20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本年度专项资金分两批拨付,统一划拨到各民办高校开设并报备的政府扶持资金专户,共计26040.15万元,目前23378.15万元已下达,剩余资金将于2015年8月30日前下达。各民办高校根据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各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印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有关规定,根据批复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完善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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