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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6-11
实施时间:
2015-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563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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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皖政[2011]115号)、《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5]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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