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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6-11
实施时间: 2015-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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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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