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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协发[2015]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7-30
实施时间: 2015-7-3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3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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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省税协办事处:
  为加强注税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会员的业务活动,省税协将于近期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请各会员、办事处按照《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苏税协发[2013]11号)的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年检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今年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程序
  (一)自查(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根据年检要求开展自查,并分别填写《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附表1)、《团体会员人员情况表》(附表2)和《个人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表3)(表格见附件1)。自查结束后,团体会员将需报送的材料(本所执业会员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报至各市办事处,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2。
  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参加年检。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报送以下材料:
  (1)附表1 、附表2(一并报送电子稿);
  (2)团体会员证原件(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不提交团体会员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4)与执业注册税务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015年度);
  (5)给执业注册税务师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凭证的复印件(2015年度),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报送以下材料:
  (1)附表3(一并报送电子稿);
  (2)个人会员证原件。
  (二)初审(8月21日至9月10日)。
  各办事处对本地区会员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市团体会员及执业会员年检初审结论表》(表格见附件1),报至省税协制度监管部(一并报送电子稿,邮箱:632806703@),仅报送附表4(纸质表格及电子档),年检资料留在办事处保存。
  (三)案头审核(8月1日至8月20日)
  省税协秘书处相关部门汇集日常管理信息,进行集中案头审核。
  (四)集中抽审鉴证报告(8月1日至9月20日)
  对今年上半年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省税协组织专家团队开展集中抽审(具体办法另见通知)。
  (五)实地检查(9月11日至9月30日)
  省税协组织检查组对部分会员进行实地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为:
  1、结合等级所后续管理,选择部分获得等级称号两年以上的会员;
  2、团体会员分支机构;
  3、拖欠会费,逾期报送、不报送报表资料或报送失实的会员;
  4、根据日常监管预警信息和案头审核信息确定的部分会员;
  5、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的会员。
  重点检查内容为:
  1、是否按要求报备涉税鉴证报告;
  2、是否建立业务质量控管制度并有效执行;
  3、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故意隐瞒营业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少交税款;
  4、是否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分所设立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反规定挂靠的分支机构和人员;
  6、是否与税务机关有经济往来,办公场所是否与税务部门办公场所彻底分开;
  7、属于等级团体会员的,是否符合等级认定条件。
  二、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开展会员年度检查,是维护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员执业质量和职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会员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自检、如实填写、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各地初审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年检工作水平。各团体会员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省税协年检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年检内容逐项检查,将工作落实到位。各办事处在年检中发现会员存在违规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税协秘书处。
  年检合格的会员,到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团体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
  附件1:《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团体会员人员情况表》、《个人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和《市团体会员及执业会员年检初审结论表》
  附件2:报送年检资料联系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团体会员人员情况表》、《个人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和《市团体会员及执业会员年检初审结论表》.xls    
附件2报送年检资料联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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