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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市政发[2015]17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2
实施时间: 2015-7-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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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在前期出台《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11号)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投资工作、稳定经济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增强投资增长动力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全力支持在我市范围内的中、省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西银客专、西铜城际等重大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突出抓好今年500个、年投资1820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力争超额完成全年投资计划,7月底前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逐项研究、解决52个市级在建和拟开工重点项目涉及项目用地、资金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市发改委负责)
  (二)力促成熟项目尽快开工。推动具备近期开工条件的150个前期项目年内转为在建项目,并于9月底前全面开工,总投资约716亿元,新增年度投资约158亿元。按照“投资只增不减”的原则,7月底前调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及投资概算,力争新开一批、加快一批、建成一批。(市发改委负责)
  (三)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紧贴国家战略、省市布局,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推动初步确定的126个总投资超过2105亿元的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力争尽快启动。(市发改委负责)
  (四)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市级领导分工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力度,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发改委负责)
  二、狠抓重点领域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五)促进工业投资稳步增长。加快兑现项目扶持政策,7月底前将涉及项目的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加快154个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推动11个未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抓好74个总投资587.5亿元的重点前期工业投资项目,力争20个、总投资120亿元前期项目年内开工。加快渭北工业区55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渭北大横线(一期)、西咸北环线等重大项目年内建成通车,年内渭北工业区工业投资增长30%以上。(市工信委、市渭北办、市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7月底前对2015年城建计划进行调整,围绕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增加调整47项、总投资31.14亿元的缓堵保畅、治污减霾、民生公用、基础设施等城建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开展一批海绵城市应用项目。(市建委负责)
  (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7月底前出台《西安市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9月底前,全面完成计划20个棚户区房屋征收任务,年底前追加完成2个棚户区房屋征收。加大国开行棚改项目贷款提款及使用力度,用好第一批40个项目298亿元专项贷款,落实二期贷款授信额度。要完善长期未开工且实施难度较大棚改项目的市场转让及政府接盘政策,三季度完成一批政府接盘项目的资金测算,力争年内启动建设。研究制定《西安市实施货币化安置及购置商品房安置的办法》。(市棚改办、市金融办负责,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配合)
  (八)实施一批政府补助项目。支持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提前下达9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集中兑现近3年停车场建设补助资金,积极申报省级资金补助,争取三季度兑现。(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九)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市财政筹措资金30亿元,重点投向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新开工项目建设,优先用于调整概算后的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带动更多社会投资。全面清理中、省已经安排但尚未开工的项目,调整投资用于在建及新开工项目。积极做好中省资金项目包装及申报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出台《西安市促投资稳增长三年融资计划》,计划三年内融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制定《西安市2015年新增贷款指导计划》。加强与驻市金融机构对接,搭建银政企融资对接平台,年内组织3—5次重点项目推介会、银企对接会。设计制定包括信贷融资、债券融资、票据融资和上市融资等在内的一揽子投融资解决方案。鼓励全市各类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兑现奖励政策,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实现信贷、非信贷两轮驱动稳投资促增长。协调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行在信贷额度调剂上给予倾斜。落实市政府与国开行陕西分行《支持丝绸之路新起点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争取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等项目的融资。(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资料齐全的中、省、市重点项目,随报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选址难以调整的交通、能源、水利、民生工程等项目,及时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用地,确保项目用地需求。(市国土局负责)
  (十二)落实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对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用地市场评估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金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可分期缴纳,一年之内缴清。2015年1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按程序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实施分期缴纳。(市国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三)优化项目审批规程。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由国家规定的60、30、15个工作日缩短至15、15、5个工作日。规划手续审批时间缩短40%。对工业、商服、住宅、旅游、娱乐等备案类项目,土地报批征收前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在必备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土地证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市政务中心、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十四)推进简政放权。7月底前出台《西安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办理制度工作方案》、《西安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简化前置审批条件,制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年内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负责)
  四、加大考核监察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五)加大考核力度。对照省上做法,调整完善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分值权重,加强投资督查、考核力度,每半个月对各区县、开发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通报。(市发改委、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十六)推进效能监察。加强对项目审批、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障等各个环节的监察。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市监察局负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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