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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2003]20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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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事局、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请在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及《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工作满六年;
  (二)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二、 免试科目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 考试内容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从2002年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 考试时间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25日、26日、27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25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 报名时间
  2003年12月23日至29日上午9:00-下午4:00
  (二) 报名地点:
  (1) 上海市物资局电大
    地址:龙华路1833号209室
    电话:64037096
    代码:3232
  (2)上海市人力资源学校
    地址:塘沽路484号3楼(近四川北路)
    电话:6393091863649678
  (三)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版)两张(照片反面写考生姓名)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证件均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待审查通过后留存在报名点),老考生凭2003年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
  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 950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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