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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5]7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7-16
实施时间: 2015-7-16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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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
  为推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自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发布以来,财政部联合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和国标委等组织开展了通用分类标准试点实施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自2012年起连续3年组织部分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顺利完成了试点实施任务,为统一电子财务报告标准,实现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行了积极探索。今年,财政部明确由地方自主组织实施工作,经征询实施企业意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研究决定我市2015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义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全球通用的企业电子财务报告数据标准,XBRL国标和通用分类标准的发布实施是促进会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XBRL的核心价值是通过标记的方式实现报告数据对计算机的“可读性”,其本质是报告数据业务层面的标准化,其目标是实现业务层面的自动处理,对于解决财务报告重复录入、重复编报,实现财务报告自动分析和跨系统信息交换具有广阔应用前景。
  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充分认识、主动关注、加强学习,按照全市统一实施进度安排,尽早参与该项实施工作。
  二、实施企业
  我市2015年试点实施通用分类标准企业共1家,即: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机制。
  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是我市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试点实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协调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试点实施企业要把实施工作作为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的契机,全面培训XBRL等新领域知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和积蓄精通财会、计算机、英语等专项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实施方式。
  企业应采用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开展实施工作并选用通过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符合性测试和国家认监委认证的XBRL软件。
  (三)严格校验。
  市财政局协调财政部帮助企业做好校验工作,财政部“XBRL财务报告网络报送系统”将提供自动校验服务,但不能替代人工校验,实施企业应当做好全面校验工作。
  (四)按时报送。
  试点实施企业应当通过财政部“XBRL财务报告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其2014年度XBRL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最终报送。
  (五)责任豁免。
  试点期间,对于实施企业报送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相关单位免于承担会计责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免于承担审计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试点实施企业应当认真梳理、比对通用分类标准及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元素,避免重复定义,提升企业间XBRL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对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概念,如果通用分类标准或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已有定义,实施企业不得重复定义或扩展。实施企业为企业集团且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通用分类标准的行业扩展。
  (二)试点实施企业及所属集团应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作为全年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做好总结,将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创新实践、实施成本、建议意见及时整理成文字,于2015年10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见下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据此总结我市工作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并广泛宣传。
  (三)实施工作联络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处 蒋大鹏
  电话23303768,电子邮箱:tjkjc@;
  市国资委财经处 陈婷
  电话83607703,电子邮箱:tjyycwchenting@。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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