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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7-21
实施时间: 2015-7-2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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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税协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涉税中介作为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构建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纳税人和涉税中介机构的需求,充分发挥涉税中介专业化优势,更好地服务税收和经济发展大局。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机构、业务质量等监管和服务,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和纳税人的三方沟通机制”作为涉税中介服务和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上半年,省注税中心向南京、无锡、常州、南通、扬州、宿迁六市国地税纳服部门征求意见,六地在吸取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三方沟通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管理需要、上级要求和基层经验,省注税中心草拟了三方沟通机制提纲(见附件),现发给你们广泛征求意见。请于7月2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37681843@,或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95号1903室 严悦 收,联系电话:025-83108328。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特别说明】鉴于目前我们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与服务仅限于税务师事务所,因此,目前的三方沟通机制中的涉税中介机构主要指税务师事务所,待机制成熟运行之后,将逐步探索向其他涉税中介机构延伸。
  【提纲内容】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分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三方沟通长效机制,力争通过完善的机制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切实解决纳税人诉求,听取和采纳涉税中介机构专业化意见和建议,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税收和经济发展大局。
  二、工作措施
  (一)搭建日常沟通平台
  1、多形式开展意见采集和情况调研(行业自查、基层走访、纳税人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意见箱等);
  2、通过12366、电子税务局,建立税收政策传递绿色通道;
  3、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专门反馈渠道。
  (二)定期召开交流会议
  1、定期税务机关和涉税中介机构交流会,专门听取涉税中介机构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新政的理解和反馈以及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定期召开三方沟通交流会;
  3、不定期就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遇有重大政策变化或争议问题,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磋商。
  (三)建立争议化解平台和维权保障机制
  就三方存在争议的税收政策或重大涉税问题,通过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堂、纳税人专题会议等途径开展磋商协调,阐述各方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及依据,达成共识,形成一致的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有效化解涉税争议。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形成上下岗责明晰、制度规范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机关在三方沟通机制中具体的工作职责。
  2、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密切国、地税的沟通和合作;国地税内部的相关业务处室之间加强联系和协作。
  3、扎实开展、及时反馈
  对确定的机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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