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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5]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6-9
实施时间: 2015-6-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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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2号)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不得按季度或按学期发放。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2013级及以前年度入学的在校研究生,要按照与2014级新生同等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3号)规定,合理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
  三、各高等学校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提高研究生奖助政策透明度,规范奖助政策工作程序,保证奖助工作有序开展。各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奖助资金要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不得代领和发放现金。
  附件: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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