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5]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6-11
实施时间: 2015-6-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办学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提高中职学校运转水平,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对《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津财教[2012]46号)规定的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三二分段’学生与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学生的第三学年人数,并且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的内容,调整为: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二、将“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的内容,调整为: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三、对《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3]60号)规定的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以本文为准。
  市财政局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6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 渝经信发[2010] 2010/6/13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 财资[2016]38号 2016/8/25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有关问题 2012/9/2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 豫财科[2017]16 2017/9/1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 浙财社[2016]33 2016/3/31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黑财教[2015]25 2015/5/4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扶持中等 金市财教[2013] 2014/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 冀财教[2010]15 2010/11/2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鲁科字[2021]2号 2021/1/1
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