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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农[2015]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4
实施时间: 2015-5-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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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农委,光明、上实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生态化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增收,经研究, 2016年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本市粮食生产农机装备能力建设。
  为方便和规范区县(市属有关单位)项目申报,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现将《上海市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提前制发下达,请认真组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上海市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适应上海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生态化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增产增收,经研究,现对2016年上海市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聚焦资金、财政引导、整合资源、强化监管”为原则,集中财力支持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和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本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机制”要求,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根据本市粮食生产现状和发展要求,2016年起将农机装备能力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关键环节。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制约粮食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
  通过项目建设,重点新建一批区域性粮食烘干中心,力争到2018年使本市粮食烘干能力达到3万吨/批次。同时加强智能化、自动化先进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和农机相关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本市粮食全程机械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主要建设内容有:
  (一)粮食烘干中心配套库房建设,主要指安装粮食烘干设备的库房和必需的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
  (二)农机库房建设,主要指停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等必需的周转场地。
  (三)先进农机装备生产应用,主要包括自走式大型植保机械、低空无人驾驶植保飞机、农机导航定位设备、农机自动驾驶装置等现代化的先进农机装备。
  三、支持对象
  农机装备能力建设的支持对象是:列入本地区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和农机服务能力建设规划、持有合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具有建设配套资金来源、具有良好经营服务能力和辐射效应的诚信单位。具体是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农机服务、粮食收购或粮食烘干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粮食经营服务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补贴标准
  农机装备能力建设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2015-2016年建成内容纳入2016年市级资金补助计划。
  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32号)相关补贴标准,市级承担比例不高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区县财政与支持对象的出资比例,由各区县自行研究确定。其中的农机导航定位设备由市与区县财政各承担50%(光明、上实等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五、管理要求
  区县农委(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财政是农机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批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节俭实用要求,根据本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机库房建设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开展项目建设,按照《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框架要求逐项布置编制、择优审核筛选,并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将《粮食生产农机装备能力建设计划汇总表》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各一份,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在一个月之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告知书,区县农委、财政局联合办理项目批复。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各区县(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农[2013]36号)要求,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落实项目评审制、法人制、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审价制以及财务审计制,相关专业服务的聘用,应由区县(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择优委托。要积极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项目推进工作,避免项目资金长期搁置。
  六、资金拨付
  区县对竣工的建设项目应抓紧组织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情况汇总报送市农委,市对区县竣工项目采取抽查验收,并按“先建后补”要求抓紧办理市级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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