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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5]8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30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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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精神,减轻涉煤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省级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16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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