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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商发[2014]7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7-10
实施时间: 2014-7-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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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改局、水务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环保建设规划局,韩城市物价局、住建局、水务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已经2014年6月23日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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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物价局(游客)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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