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试行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4]19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0-17
实施时间: 2014-10-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9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试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公函〔2014〕118号)收悉。鉴于我省至今尚未开展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保安员资格考试时,收费仍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169号)规定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期间,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经济专业技术 浙财[2017]26号 2017/10/19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教练员职业技能 闽价费[2013]36 2013/9/1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闽价费[2012]20 2012/6/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 京发改[2012]14 2012/9/27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07] 2007/11/2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 津发改价综[201 2015/2/15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浙财综[2012]30 2012/5/1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10] 2010/2/4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 0001/1/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 津发改价综[201 20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