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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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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二、适用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三、办事所需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如: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证书复印件等)
  四、办事流程
  (一)网上申请
  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申请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并携申请材料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审核发证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现场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单位核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7、5869706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电话:021-38620168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信箱:shciqweb@shc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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