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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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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的注册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条件
  (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
  (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或者检测报告
  (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
  (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
  (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2、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条件
  (1)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条件
  (2)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3)养殖场养殖水面应当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4)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
  3、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条件
  (1)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条件
  (2)养殖、中转、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3)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
  4、出境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条件
  (1)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条件
  (2)场区位于水生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过去2 年内没有发生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应当通报和农业部规定应当上报的水生动物疾病
  (3)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和水生动物出口前的隔离养殖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
  (4)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5)养殖场面积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6)出口淡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出口海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清洁、透明并经有效消毒处理
  (7)养殖场有自繁自养能力,并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种用水生动物
  (8)不得养殖食用水生动物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注册登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不适用于中转场)
  4、场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场区大门、养殖池及其编号、药品库、饲料库、包装场所等)
  5、水生动物卫生防疫和疫情报告制度
  6、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7、养殖、药物使用、饲料使用、包装物料管理制度
  8、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水质检测报告
  9、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10、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
  11、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四、办事流程
  (一)许可程序
  1、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包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2、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有关材料提交动监处。动监处应当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动监处在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或者中转场进行现场评审,并在现场评审后向动监处提交评审报告
  4、动监处收到评审报告后,对评审合格的养殖场、中转场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
  (二)证书有效期限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三)证书变更
  1、《注册登记证》到期
  企业在《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许可程序延续《注册登记证》有效期
  2、企业信息变更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养殖品种、养殖能力等的,应当在30日内向动监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一式三份)
  变更养殖品种、养殖能力
  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有关资料,由动监处审核,组织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养殖场、中转场地址
  重新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证书注销
  因各类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注销手续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7、5869706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电话:021-38620168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信箱:shciqweb@shc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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