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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5]2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3
实施时间: 2015-4-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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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发挥流通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扩大消费产业基础
  (一)发展商贸物流配送。引导商贸物流配送资源的有效整合,出台《山西省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商贸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城乡配送与城市商贸服务网点、农村便利店的有效衔接,建设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做好城市共同配送国家试点工作,支持太原城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城市货运的士、公共仓储等第三方物流服务,推进以托盘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动城市配送车辆车型选型标准化和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生活资料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就近停靠,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济活动,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传统商贸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网上网下融合,支持在社区、学校、机关、车站周边设立自提货柜,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等配送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与电子商务企业融合。培育和引进一批在国内拥有较高知名度、较强服务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太原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重点引导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经营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侯马经济开发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吸引更多优秀电商企业入驻,形成聚集和示范效应。对获得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补贴。对在我省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省外百强连锁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采购配送中心和连锁店铺,支持我省品牌连锁企业开展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经营向生活服务业延伸,培育一批餐饮、家政、美容美发、洗浴、洗染、药品等行业连锁龙头企业。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中小零售商合作,发展自愿连锁,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拓展便利店一店多能、一网多用的功能,支持农村便利店开展农资、图书、服务费代收代缴、小件商品代存代送等服务。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经营便民餐点,并享受大众餐饮优惠政策。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四)做大做强流通主体。实施骨干流通企业“515”工程,建立重点流通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商业资源,形成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的授信额度。推进长治、朔州等市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试点工作,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商贸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支持小微商贸企业开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
  (五)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培育一批全省性农产品骨干市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和销地农贸市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鼓励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新建或改造一批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保鲜加工和运输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农超对接等直供直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探索采用国有资本投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公私合营等方式,推进全省公益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做好大晋中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对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在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
  (六)推进商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发挥商业聚集功能,建设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功能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使其成为能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的重要平台。整合国家、省、市、县各类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二、引导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七)引导餐饮消费。引导餐饮企业向大众化转型,扩大低价套餐、家常菜、平民菜的经营比例,优先发展特色店、老字号、农家乐等面向大众的餐饮企业,到2015年底,使大众餐饮占餐饮消费的比例达到85%。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婚宴策划、电话订餐、预约送餐、送厨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与餐饮业的融合,推广运用网络团购、微型展示、网上支付等现代营销手段,为居民提供时尚便捷的餐饮服务。继续实施早餐工程,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完善冷链生产与配送系统,发展早餐店、早餐车、早餐亭等多样化的早餐网点。集中宣传山西“十大晋菜”、“十大凉菜”、山西面食,打造晋菜品牌。培育本土大型餐饮品牌龙头企业,支持建设山西餐饮文化产业园。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在全国建设以山西面食为主的经营网络,引导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开发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餐饮市场。餐饮企业员工餐饮服务国家职业资格证、健康体检证按申领地省、市、县三级向下兼容使用。允许规范经营的早餐亭、早餐车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在城市主干道外指定地点布点经营。
  (八)培育家庭服务消费。拓展家庭服务业服务范围,引导家庭服务从传统的保洁、维修、烹饪、搬家向文化教育、健康养老、婴幼保育等方面延伸,培育家庭服务消费新热点。在全省11个设区市建立公益性家庭服务网络中心,设置统一呼号,实行24小时全天候便民服务。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加强标准化建设,落实居家养老、母婴护理、清洗保洁、家庭餐饮制作等地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家庭服务企业遵守《山西省家庭服务行业服务公约》,工作人员履行《山西省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承诺》,推广使用《山西省家庭服务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模式,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面向大众的养老服务产业。
  (九)扩大会展消费。整合全省会展资源,提高会展馆(场)利用率,以低成本、高服务引进一批品牌展览展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会展消费增长。举办好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打造国际低碳论坛中心。完善太原市长风商务区商贸配套设施,将其打造成会展经济集聚区。鼓励网上办展模式,把中国(太原)能源博览会网上展会平台打造成全省企业免费的产品展示平台。对在我省举办2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争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展会范围。
  (十)促进品牌消费。在全省规划建设一批集商贸、文化、旅游、休闲、餐饮为一体的品牌消费集聚区,集中发展工厂店、折扣店、体验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引进国际、国内品牌,引导品牌消费。在全国主要城市和我省旅游景区建立山西省名优特产品展销中心,在省内大型超市、商场、机场和火车站设立山西名优特产品展销专区或专柜,扩大省内品牌产品消费。组织开展山西品牌集中展示,继续在全国主要城市举办“山西品牌中华行”,开展“山西品牌丝路行”和“山西品牌网上行”。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可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48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十一)推动绿色消费。支持创建国家绿色示范市场,在商品准入、经营环境、管理应用等方面起到示范效应,引导绿色低碳经营和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生产企业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进商务领域节能减排,支持流通企业使用低碳节能设施设备,实施照明、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集回收站、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加工中心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餐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甲醇加注站、天然气加气站、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国家、省内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政策措施,推进淘汰工作,拉动新车销售。推动清洁能源消费,全面完成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升级工作。
  (十二)发展信用消费。加大宣传力度,逐步转变居民消费观念,努力提高信用消费意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消费信贷机制,积极扩大消费信贷规模。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涉农消费信贷产品,统筹发展城乡两级信用消费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信用消费业务试点。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信用消费业务保险产品,创新信用风险防控手段。
  三、营造扩大消费良好环境
  (十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流通领域的审批、登记、备案等行政事项,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境内外各类投资者参与流通企业重组。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内贸企业“走出去”,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市场。
  (十四)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推进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流通追溯体系,抓好太原市、晋中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十五)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依托山西商务数据中心,构建全省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企业、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完善我省消费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扩大区域覆盖率,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市场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对市场的引导。健全省、市两级重要商品储备调控机制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制度,在太原、大同等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保障城市5-7天的需求量。
  (十六)降低流通企业成本。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十七)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建立全省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牵头指导、协调解决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政策的贯彻实施。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扩大消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附件: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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