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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备案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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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在区内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三、办事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在上海综合保税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可查阅)
  (2)勘察、设计已发包且相应合同登记备案已完成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已取得总体设计文件备案证书或总体设计文件受理单,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或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自行下载
  (5)招标文件已在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招标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使用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24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3、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监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注册建造师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公示不少于3日(含双休日、不含法定节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四、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楼1708室
  邮编:200131
  联系人:沈朝辉
  联系电话:021-58698702
  传真:021-58698720
  五、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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