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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费发[2015]4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5
实施时间: 2015-5-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9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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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9号)有关规定,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现就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是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9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围绕“三个重点”开展。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审查报告、证明等前置服务,且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的。二是把握收费政策。只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机制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三是建立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建立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陕西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已报送省工信厅,待省政府审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规范定价行为。制定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要开展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严格核定服务成本;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或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其他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市)物价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并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于2015年5月底前报省物价局。
  2、各地物价部门要如实填写《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按时上报省物价局。
  联 系 人: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杨建斌
  联系电话:029-87291134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
  2.《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物价局
  2015年5月5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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