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文件废止公告 > 废止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徐劳社法[2003]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3-5
实施时间: 2003-3-5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1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局(公司)和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24号?省政府令第198号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03]9号),经清理审查,决定对下列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废止?
  一?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通知》(徐劳发[2000]34号)中有关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审核的规定;
  二? 《转发关于执行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徐劳技[2000]9号)中有关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就业准入的规定;
  三? 《转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时“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徐劳社薪[20 01]16号)中有关企业改制时“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方案审批的规定?
  上述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