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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2014]10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14
实施时间: 2014-8-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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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1〕4号)实施以来,保障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顺利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价办〔2014〕48号)精神,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下放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管理。为确保管理权限下放后,电力报装市场的稳定和价格政策的合理衔接,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执行政府定价,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应于2014年9月15日前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1〕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实施主体,应将收取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根据本地情况,欲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的,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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