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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4]11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28
实施时间: 2014-8-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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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鉴于高校秋季开学在即,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政策正在系统完善过程中,经研究决定,2014年秋季研究生教育学费继续按2013年实际收取标准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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