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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图书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工服[2014]14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0-8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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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北省图书馆:
  你馆《关于申请核定停车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图〔2014〕10号)收悉。
  为维护图书馆停车秩序,合理利用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在你馆试行对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取停车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中小型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车主本人凭《读者证》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大型车辆最高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你馆应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完善馆内道路交通标示等配套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内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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