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5]9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4-20
实施时间: 2015-4-20
失效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债券发行的会计处理
  (一) 省级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收入时。
  借:国库存款
  贷: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基金债务收入
  二、专项债券转贷的会计处理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转贷给下级财政部门时。
  借: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基金债务转贷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时。
  借:国库存款
  贷: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债务转贷收入
  三、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专项债券收入或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用于本级政府项目支出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贷:国库存款
  四、专项债券还本的会计处理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时。
  借: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 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偿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 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四)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为弥补**基金收入不足从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资金用于偿付专项债券本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入专项收入——**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五、专项债券付息的会计处理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资金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 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偿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 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六、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支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 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支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国库存款
  (三) 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七、通过年终结算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的会计处理
  (一)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通过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还本支出
  借: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二)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通过年终结算扣缴利息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付息支出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三)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通过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支出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四)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通过年终结算扣缴罚息时。
  借:上解支出——**基金
  贷:与上级往来
  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处理为:
  借:与下级往来
  贷:上解收入——**基金
  八、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
  (一) 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收入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借: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基金债务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债务转贷收入
  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入专项收入——**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上解收入——**基金
  贷:基金预算结余——**基金结余
  (二) 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支出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借:基金预算结余——**基金结余
  贷: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基金债务转贷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上解支出——**基金
  九、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发行、收到和转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及付息情况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2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15]19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10-10
实施时间:2016-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 津财债务[2021] 2021/12/10
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 自然资发[2024] 2024/11/7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 财预[2021]61号 2021/6/10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预[2020]94号 2020/7/2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 浙财债[2022]24 2022/9/20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预函[2021]11 20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