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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区县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审办[2015]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4-27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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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审计机关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区县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根据全市财政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区县审计机关向市审计局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本区县党委、政府颁布实施的加强或规范审计工作有关文件的情况。
  (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包括本区县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情况),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工作报告,重要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和市审计局临时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以及重要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委、市政府、审计署领导同志以及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区县审计机关调研指导工作的有关情况,有关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做出指示、提出要求的情况。
  (四)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移送处理情况,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以及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
  (五)涉及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六)本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变动情况,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地点等调整变化情况。
  (七)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失泄密事故、重要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八)创新审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实践经验,重要调查研究和审计理论研究成果,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申报的除外)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方式和时限
  (一)贯彻落实中央、我市有关部署要求、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以及本区县党委、政府颁布实施的加强或规范审计工作有关文件的情况,在7日内报告或按照统一要求报告。
  (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每年2月底前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每年11月底前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抄送市审计局;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工作报告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有关审计调查结果、审计结果在调查或审计结束后7日内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审计节点随时报告,或按照统一要求报告。
  (三)有关领导同志调研指导工作及指示要求等情况,在3日内报告。
  (四)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移送处理情况,在有关部门受理后7日内报告;对于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以及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随时报告。
  (五)涉及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违法违纪案件,在有关部门受理或立案后3日内报告有关情况,在结案后7日内报告处理结果。
  (六)本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变动情况,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地点等调整变化情况,在3日内报告。
  (七)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失泄密事故、重要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市审计局办公室报告,当日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等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上报总结报告。
  (八)创新审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实践经验,重要调查研究和审计理论研究成果,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随时报告。
  (九)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情况,在3日内报告。
  (十)其他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或按照统一要求报告。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审计局要从讲规矩守纪律的高度和全市审计“一盘棋”的大局出发,充分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抓常抓细,确保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亲自组织研究、督促检查、审核把关。同时明确办公室作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内协调,对外联络,组织承办。
  (三)严格程序。各区县审计局重大事项书面报告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主送或抄送市审计局。口头报告可以由主要负责同志委托专人办理。要加强保密审查,涉密重大事项报告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要注重加强过程中的联系沟通,报告重大事项可以提前向市审计局定点联系的局领导请示,或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各区县审计局不得以口头报告代替书面报告,不得请示咨询或信息简报代替重大事项报告。
  (四)确保质量。重大事项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不得隐瞒不报、故意漏报、敷衍应付、推托迟报。市审计局将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加大通报力度,对于未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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