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农经[2015]8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海洋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气象局 国家统计局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机、畜牧、渔业)厅(局、委)、林业厅、统计局、气象局、海洋厅(局):
  你们关于申报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请示均悉。经研究,现对符合《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4]2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的市、县予以确认,并将《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组织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工作。
  一、切实推进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要重点突出创新、示范两个方面,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各自的示范区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二、加大对示范区建设投入和政策的支持。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各省(区、市)要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支持各示范区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在遵循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各渠道资金,分步落实建设任务,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三、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总结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每个示范区每年报送的信息不少于2篇。每年底,每个示范区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的总结报告并附示范区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附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统  计  局
  林  业  局
  气  象  局
  海  洋  局
  2015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 法[2021]305号 2021/11/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 新政办发[2022] 2022/11/1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青政办[2016]19 2016/10/20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财预[2022]112号 2022/8/24
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10 2021/10/26
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 建城[2022]3号 2022/1/6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22 2020/4/24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2017/2/7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2 20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