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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费[2015]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4
实施时间: 201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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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3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阳光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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