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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费[2015]5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17
实施时间: 2015-1-1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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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2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5】3号)要求,现将《福州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以下简称《收费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清单》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由国家和我省、市制定出台的涉及全省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以及执行期限等政策规定(详见附件),并分别在福州市物价局和福州市政府的门户网
  站上进行公布。
  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企业减负办 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302号)的规定要求,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以及本单位的涉企收费清单纳入政务公开范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国办发〔2014〕30号、闽政办〔2014〕123号及榕政办[2015]3号等文件的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本《收费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今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变动,则按新规定执行;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政策变动情况,请访问福州市物价局()或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也可致电价格服务热线12358查询。
  附件:福州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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