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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运价联动措施启动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服[2015]16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16
实施时间: 2015-3-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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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租车公司、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的《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运价联动预案》(榕价服〔2012〕63号)相关规定,依据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供的2013年财政补贴金额和出租车运营数据,经测算2013年应扣减每升油价国家财政补贴金额为0.58元,现将当前的燃油运价联动预案各启动点设置公布如下:

启动点

油价(元/升)

加收措施(趟次)

1

8.66

每趟次加收1元

2

9.56

每趟次加收2元

3

10.46

每趟次加收3元

  本通知中启动点设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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