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南昌市城市居民水价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4]17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4
实施时间: 2014-5-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46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洪府厅发〔2002〕8号、洪府厅字〔2003〕182号、洪府厅发〔2003〕130号、洪价经字〔2009〕45号、洪府厅抄字〔2010〕337号、洪办发〔2012〕9号和洪价经字〔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对南昌市城市居民享受水价补贴通知如下:
  1.为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影响,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政策,一是对我市城区200户特困家庭的水价补贴,继续按照洪府厅发〔200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月减免6吨生活用水费用。(其中:水费单价为现行居民用水一级水价1.58元/吨,污水处理费单价为0.50元/吨)。二是2003年起,对我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由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南昌供水有限公司)对低保户家庭给予每户2元的价格补贴(含污水处理费每户1元);2009年9月1日起,开始调整南昌市供水价格,低保对象在原来每户每月补贴2元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再增加2元;2014年4月1日起,对低保户每户每月增加补助5元。即每月每户合计补贴9元(其中水费补贴8元/户,污水处理费补贴1元/户)。
  2.根据南昌市委洪办发[2012]9号文件精神,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用水应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收取(即合表水价1.60元/吨)。
  3.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要求,水价补贴由市民政局、市政控股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民政局
  2014年5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福利机构 赣发改商价[201 2015/9/1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和 宁价工[2015]10 2015/5/1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长府发[2014]15 2014/9/20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的 洪价经字[2014] 2014/4/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住 闽价商[2011]40 2011/10/23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0]18 2010/10/28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水工程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7/17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青岛 青价格[2015]37 2015/9/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 京发改[2016]61 2016/5/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 浙价资[2013]1号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