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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南昌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试销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商价字[2014]4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0-23
实施时间: 2014-10-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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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G)转为正式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洪市政公用投文〔2014〕26号)收悉。
  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G)现行销售价格(每立方米4.9元,且为上限价,可下浮10%)从2013年1月1日起试行,至今已试行近2年。试行期间,没有收到用户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意见,运行较为平稳,现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10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G)试行销售价格转为正式价格,即:车用压缩天然气(G)销售价格为4.9元/立方米,且为上限价,可下浮10%。
  本通知自收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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