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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项目涉及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5]6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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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城乡规划局、各有关中介机构:
  按照我市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分离后的技术审查委托给中介机构来完成,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经南昌市政府2015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就我市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项目涉及中介服务收费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我市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收费,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双方自行议价。为了平衡、繁荣、稳定中介服务市场,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营业性用房或设施按建筑面积一般不高于1.60元/㎡计收;工业厂房、住宅及其他建筑按建筑面积一般不高于1.00元/㎡计收;城市规划区内企业用铁路、道路按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不高于0.60元/㎡计收;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一般不高于工程投资总额(经相关部门核定)的0.8‰计收。对于超高层建筑等技术复杂项目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可再上浮不超过20%。
  二、中介机构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之后,不得收取与上述费用相重复的其他任何费用。市属符合条件的国有技术审查机构须率先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各有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推行的服务时限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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