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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增场地租赁费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5]1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7
实施时间: 2015-4-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19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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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对场地租赁费新增项目进行核定的请示》(洪公易字〔2015〕8号)收悉。你中心为了满足开评标场所的需求,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现有的开评标场所进行了改造,新增了13号评标室和竞争性谈判室各一间。现参照我局对场地租赁费的补充规定,经研究,对本次新增场地租赁费再次补充规定如下:
  一、13号评标室:400元/半天;
  二、竞争性谈判室:450元/半天。
  三、收费范围及对象仍按照洪价经字[2009]33号文件执行。
  此复。
  南昌市物价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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