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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工商字[2014]13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2-5
实施时间: 2014-12-5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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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14年河北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
  2014年河北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2014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考评各市2014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内容和标准
  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包括开展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工作主要成效。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对每个项目只加分、不扣分,以考核分值换算成当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标准分。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开展工作的主要情况(70分)
  1.制定有关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相关办法的,得10分。
  2.落实省治办和省工商局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并与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相结合的,得5分。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综治办、工商总局肯定或得到省政府、省综治办、省工商局表扬的,得5分。
  4.工商部门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职责的,得10分。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部署、有检查,了解本地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结合部门职责,提出处置意见的,得10分。
  6.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顺畅,充分运用抄告平台、信息通报及时,督察制度健全,加强属地监管,对挂牌督办、通报、督察等处置及时、得当、整治效果明显的,得10分。
  7.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上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相关统计报表、重大案件、事件和其他有关信息的,得5分。
  8.工作中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通过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前置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对于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帮助经营者创造符合办证办照的条件的,得5分。
  9.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的,得5分。
  10.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线索,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查实处理的,得5分。
  (二)工作主要成效(30分)
  11.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得10分。
  12.没有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的,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的,得8分。
  13.同一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上一年度的,得7分。
  14.同一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的,得5分。
  二、考评程序
  (一)自评申报。各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按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评,并于2015年1月21日前将自评情况及评分结果书面报送省局企管处。
  (二)综合考评。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及各地自评情况,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各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工作要求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各设区市局分别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纳入市级综合治理考核;定州、辛集市局要对本级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自查,并纳入本级综合治理考核。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整体进展、成效、问题、部门责任落实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作出科学评估和总结通报。对因无证无照经营而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依法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2014年河北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表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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