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价服[2014]11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15
实施时间: 2014-8-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4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卫生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经研究,适当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如下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130600001
家庭病床建床费
含建立病历和病人全面检查
化验、检查
80
130600002
家庭病床巡诊费
含定期查房和病情记录
化验、检查
40
130700001
出诊
副高职称及以上
中级职称及以下
化验、检查
60
40
按医护人员数计价

  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公示工作,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14年8月22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