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联[2014]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8
实施时间: 201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19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21号)精神(以下简称“两个目标责任制”),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服务“亚青”、“青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两个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2013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考评小组:由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成,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分别对19个责任部门、11个区政府进行考评。根据得分研究各单位考评的等次建议,报市政府确定后进行通报。
  二、考评方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考核评比活动必须精简或程序简化的要求。2013年全市“两个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评,既要简化方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又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签定的“2013年稳定价格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标准不降,质量不降,要求不降。具体考评方式:
  (一) 各区政府:
  1、 市物价局副局长周奇主持。
  2、 听取汇报,(每家不超过10分钟)。
  3、 检查台帐评分。
  4、 考评小组研究考评等次。
  5、 报市政府审定,通报表彰。
  (二)各有关责任部门:
  采取“年度总结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不集中考评。
  三、时间与参加人员
  请各区政府委派区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和各考评小组成员部门一名分管领导,于1月21日上午9:30参加考评会议,会议半天。下午考评小组成员研究考评等次。
  四、会议地点:市物价局1309会议室(新城大厦C座13楼)。
  五、有关要求
  1、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做好总结材料报送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和各参加人员名单于1月17日前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综合处)。
  2、报送书面总结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51388663@,联系人:刘春华、周迟,电话:68788538、68788532。
  附件:1、2013年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考评参加人员
  2、2013年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考评(部门)参加人员
  3、2013年度区政府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此页无正文)
  南京市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代)
  二O一四年一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 杭政办函[2014] 2014/11/2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 2017/1/2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外贸目标责任制考核 杭政办函[2015] 201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