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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热力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4]25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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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南京化工园区经发局、南京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局监测,三季度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挂牌平均价格为488.08元/吨,折合到标煤(7000大卡)价格为621.19元/吨,与2014年二季度标煤平均价格675.08元/吨相比下降53.89元/吨。按照《南京市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宁价规〔2013〕2号)规定,现就调整热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南京电厂、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热力销售基准价格分别下调6元/吨,南京沿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力销售基准价格下调4元/吨;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出厂基准价格下调5元/吨;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出厂基准价格下调6元/吨。浮动幅度不变,详见附件。
  二、为鼓励节能减排,对已安装脱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确认达标排放、执行脱硝电价的热电企业,可在实际热力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吨加价5元,同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江宁、溧水区物价局应同步下调辖区内供热企业热力价格。
  四、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热力销售价格表》、《热力出厂价格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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