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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4]270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0-27
实施时间: 2014-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2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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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京扬子、南炼液化石油气挂牌销售价格监测统计,2014年1月至8月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6308元/吨,与上期相比上涨9.40%。
  二、综合考虑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上涨和平均经营费用增加,兼顾用户承受能力,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9.3元/立方米。
  三、为减轻低收入群体家庭用气的负担,价格调整后,液化气经营企业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对经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确定的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实行价格补贴,每户每月补贴5元,补贴时间自调整之月起至2015年底。
  四、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五、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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