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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5]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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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2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15年春节前在我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2月17日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四)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使辖区内有就业援助需求的居民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
  (二)走访到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和具体情况。
  (三)登记到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四)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抓好跟踪回访,提升援助服务效果。
  五、活动内容
  (一)送政策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4〕331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将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宣传到位,并及时准确地指导其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各种形式,把就业政策送进每一户援助对象家中,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了解适合于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2、做好后续分类服务。对辖区内就业难度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在援助月活动中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跟踪其就业稳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
  3、各区(市)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通过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和渠道,加大对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市指导区、区引导街、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
  4、活动期间举办1-2次大型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提供政策咨询,为各类援助对象答疑解惑。
  (二)送岗位
  1、各区(市)要通过摸底调查,掌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急需的岗位,及时与企业进行对接,收集合适的岗位,畅通发布渠道。实施"岗位跟进",对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不同的求职择业需求,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有效岗位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岗位信息,为其提供适合个人需求的有效岗位信息不少于3个。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援助,为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置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各类援助对象提供自主创业的项目指导。
  2、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落实"一站式、全程式、网格化"等标准化、精细化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跟进式和定制式服务,通过"人对人"、"门对门"服务,准确掌握网格内的失业人员技能和求职意向等情况,提高就业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多岗可挑、有岗可上"。
  (三)送技能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活动期间发挥社会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发挥各地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就业师资队伍作用,集中做好帮扶工作。各区、市要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单位,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援助服务,对亟需就业的困难人员和急于提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要提供不少于2次可供挑选的培训机会;对于想实现创业的困难人员,要提供1个创业项目,帮助提供1处创业场地,协助办理1笔小额担保贷款。
  (四)送温暖
  1、各区(市)组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着救急、救困、救难的原则,确定送温暖走访对象。
  2、制定走访方案。市内三区组织送温暖走访慰问特困失业人员家庭413户,其中市南区91户、市北区229户、李沧区93户,四市三区走访慰问人员由各区市自定。
  3、走访慰问方式。走访慰问由市、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街道(镇)等部门,通过登门走访慰问,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六、活动要求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按照"围绕稳、突出实、力求新"的要求,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深入基层摸查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以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度为抓手,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活动期间联合组织一次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
  (三)各区(市)、街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要将"援助月"活动与各自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大力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突出活动特色,注重实效,落实责任,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收到实效,确保将温暖送到困难家庭。
  (四)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于2015年2月27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市残联。
  附件:就业援助月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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