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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5]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4-10
实施时间: 2015-4-10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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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19号)的部署,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高级将实行同步网上报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然采取纸笔作答方式。
  考试时间为9月12日至13日。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中级资格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必要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级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会计工作年限的界定
  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我市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3.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和部门,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报名工作;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目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报考。
  四、报名方式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即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qdkj.gov.cn)点击页面右侧报名图标,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然后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名,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名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备注说明

  网上报名

  4月10日0:00至           4月29日23:59

  报名系统4月29日23:59关闭

  现场审核

  中级

  4月15日至4月30日     

  工作日期间9:00至17:00       (节假日休息,12:00至13:30午休)           中级老考生**不必到报名点审核,可直接网上缴费

 

  高级

  4月23日至4月30日

 

  网上缴费

  4月30日23:59前

  缴款系统4月30日23:59关闭

  准考证打印

  9月1日至9月11日

  过期不能打印             打印网址:青岛市会计信息网

  **老考生:指2012至2014年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报名审核点的选择
  1.中级资格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选取现场审核点。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
  2.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本人持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级资格报名审核点”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3.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高级资格报名审核点进行确认。
  高级资格报考人员的工作单位属各区、市管辖的,先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部门、财政局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市直各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各报名审核点信息详见附件1。
  (三)报名步骤
  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等三个步骤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通过互联网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qdkj.gov.cn),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14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老考生,在2015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 2014年度考试时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4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身份证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或与上年度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而导致201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4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并的,后果自负。
  老考生网上报名后,可直接网上缴费,不必到报名审核点进行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
  (1)单位汇总报名的,经办人员需携带印章齐全的材料有:
  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②《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
  ③“三证”(即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2)个人报名的,需携带印章齐全的材料有:
  ①《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
  ②“三证”(即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重点审核第一学历之后的工作年限、《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是否签名、单位是否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等。
  (4)报考高级会计师的须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提交《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5)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3.网上缴费确认报名
  经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截止4月30日23:59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网上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四)其它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缴费,逾期服务器关闭,视为放弃报考。
  3.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5年度的考试大纲。
  4.考生可于考试结束约三十天后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查看成绩发布通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196号)的有关规定,初中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证书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领取等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在成绩公布后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通知(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考试部门不提供单科合格成绩单等。
  七、考试用书发行
  2015年我省考试用书发放采取快递方式,且每位考生每种考试用书只能订购一本,不能为他人代购,快递地址仅限于山东省内。
  八、报名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报名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各级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部署好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做好报名组织服务工作。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考试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做到熟知工作流程,熟练操作软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安排好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指导工作,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并严格个人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2015年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doc
  2.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doc
  3.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doc
  4.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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