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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便民卡补[换]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4]5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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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青岛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便民卡补(换》卡费用的请示)(青公服[2014])17号)收悉。针对部分用户对便民卡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IC卡损坏或丢失的实际,为避免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持卡用户对IC卡妥善保管的意识,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成本调查结论,你中心在开展补(换)卡业务时可收取相应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为每卡6.6元。
  二、你中心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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