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5]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31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5.05元/立方米调整为4.87元/立方米。
  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区、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青价格[2014]52号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改价格[2020] 2020/4/10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 湘价商[2012]15 2012/1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和天然 黑政办发[2014] 2014/12/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境内中石化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 鲁价格发[2006] 2006/7/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天然气公司天然气销售税种变化有关价 皖价服函[2011] 2011/3/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 津发改价管[201 2013/10/30
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 2019/4/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黄冈市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 鄂价环资规函[2 2012/1/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岩中心城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 闽价商[2012]15 2012/4/9
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 国办发[2014]16 201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