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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费字[2014]6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18
实施时间: 2014-9-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4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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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各出租车运营公司:
  为缓解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对本市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根据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济价费字〔2010〕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出租车行业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城市客运出租车现行的起租价由8.00元调整为9.00元。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本通知自计价器调整后开始执行,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济南市物价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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