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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7-30
实施时间: 2014-7-30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0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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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工商局:
  根据银监会等八部委2013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在甘肃省境内已登记注册的未取得工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清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登记管理,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是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必须凭省工信委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方可登记注册;对申请设立担保公司,一是严格核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以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担保”字样,不以担保为主业的,名称中不应标明“担保”字样;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或者“非融性担保”字样;对经营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名称中标明其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可在名称中标明“融资性担保”,或其他具体融资性担保业务字样。二是严格核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予核准以下经营范围: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可以核准以下经营范围: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一般不予核准“担保”“信用担保”等较笼统的或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
  (二)对已登记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登记事项清查。一是对已核准的经营范围按上述要求进行规范;二是对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查不实的,责令进行了变更登记,逾期不申请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对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超范围经营涉及前置审批经营业务和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关违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五是对擅自改变其他登记事项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结合换发营业执照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凡未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而以担保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担保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凡是对发布诱导非法融资担保和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以及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要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看相关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活动,对存在非法集资活动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七)根据填报《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情况表》的要求,注意了解统计清理后主要经营工程履约担保,诉讼担保、其他担保的非融资性公司在保责任余额和公司数量。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从2014年7月25日开始,到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7月25日—7月31日)。全省工商系统根据省政府1月14日全省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集中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8月1日—8月15日)。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逐户深入企业和有关机构,采取现场清查、核对质询、走访客户、座谈了解等方式,对企业业务运营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清理登记,特别是对违法违规和经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整顿,能现场解决的要及时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限定时限解决,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8月16日—8月25日)。根据集中清理规范结果,各级工商部门要对各自登记的担保公司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小不存在风险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大存在风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且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检查验收(8月26日—8月31日)。集中清理规范任务完成后,各市、州工商局向省局提交清理规范报告,省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形成报告向省政府汇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从维护我省经济金融安全稳定、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规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市、州工商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要确定牵头领导,专人负责,充实力量,加强指导和巡查,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把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各市州要根据《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中所列的担保公司按登记机关为单位进行清理,要对各自登记的担保公司的登记设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对搞民间借贷、违法非法吸存款、高利转贷、非法担保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对有违法行为被予以处罚的,一律录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分别建立信用档案。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要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培训,宣传引导其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提示其不得开展非法集资、贷款、吸收存款、理财等金融业务。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此项活动的宣传和引导。
  (四)加强联系,强化日常监管力度。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对清理规范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省局。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担保公司特别是非融资性担保的巡查力度和频次,监管其日常经营活动,要关注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涉及群体的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如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司法机关反映。进一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和促进担保公司健康运营的长效机制。各市州工商局要将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情况表》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局企业处。
  附件:1.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
  2.××市(州)工商局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情况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附件2  ××市(州)工商局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情况表

序号

 

数量(家)

(数量/余额)

占比(%)

1

清理前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

 

100%

1.1

清理前真正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数量

 

%

1.2

清理违法违规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

2

清理后(2014年8月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

 

%

2.1

清理后主要经营工程履约担保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

 

%

2.2

清理后主要经营诉讼担保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

 

%

2.3

清理后主要经营其它担保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

 

%

3

清理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非融资性担保在保责任余额

 

 

3.1

清理后主要经营工程履约担保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在保责任余额

 

%

3.2

清理后主要经营诉讼担保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在保责任余额

 

%

3.3

清理后主要经营其它担保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在保责任余额

 

%

  填表说明:1.1、1.2、2.1、2.2和2.3的占比是指该项占1项的比例;3.1、3.2和3.3的占比是指该项占3项的比例。

相关附件:
1.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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