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整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6-10
实施时间: 2014-6-10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7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教育引导与清理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依法处置、突出整改,深入清理查纠存在的问题,着眼建立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投资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省局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对投资公司集中开展一次规范整顿。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规范清理整顿范围为全省境内所有投资公司。规范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是: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审核企业注册登记是否规范。一是严格核准投资公司名称,企业名称应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一般性投资公司在名称中应使用“投资”字样,属于风险投、创业投资企业在名称中应有“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字样,属于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公司在名称中应有“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字样。二是严格核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对从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的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按“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核准,对从事风险投资的按“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核准,对从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的按“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核准,对从事具体行业和具体项目投资的按“具体行业和具体项目投资”核准,经营范围中不宜单纯使用“投资、投资咨询”等较为模糊的用语,不予核准 “融资、理财”等金融类业务的经营范围。投资公司不能以投资的名义违规放贷,不能以各类理财违规揽储。
  (二)对已登记的投资公司进行一次登记事项清查。一是对已核准的经营范围按上述要求进行规范;二是对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查不实的,责令进行了变更登记,逾期不申请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对虚报出资、虚假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对超范围经营予以查处,超范围经营涉及金融业务和经营资金融入与融出业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关违法情况向金融管理部门或银行业监管机构反映;五是对擅自改变其他登记事项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凡未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而以投资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投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凡是对发布诱导非法存款、贷款、融资和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以及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对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要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看相关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活动,对存在非法集资活动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七)对投资(咨询)类公司的监管试行季报表制度。投资(咨询)类公司每季度应向属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当季所有账户银行资金流水、银行对账单和项目投资汇总表,同时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上述报表向投资(咨询)类公司的登记机关上报一份。
  二、工作步骤
  本次规范清理整顿工作从2014年6月20日开始,到2014年9月20日前完成规范整顿工作任务,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20日—6月30日)。全省工商系统根据省政府1月14日全省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投资公司集中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7月1日—8月10日)。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逐户深入企业和有关机构,采取现场清查、核对质询、走访客户、座谈了解等方式,对企业业务运营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清理登记,特别是对违法违规和经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整顿,能现场解决的要及时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限定时限解决,确保规范整治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8月10日—8月31日)。根据集中清理整顿结果,各级工商部门要对各自登记的投资公司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小不存在风险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大存在风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且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检查验收(9月1日—9月20日)。集中清理整顿任务完成后,各市、州工商局向省局提交清理整顿报告,省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省投资公司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形成报告向省政府汇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从维护我省经济金融安全稳定、投资公司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市、州工商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要确定牵头领导,专人负责,充实力量,加强指导和巡查,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把全省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全省系统要对投资公司的登记设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对涉嫌洗钱、搞民间借贷、违法非法吸存款、高利转贷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对有违法行为被予以处罚的,一律录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分别建立信用档案。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要加强对投资公司的培训,宣传引导其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提示其不得开展非法集资、贷款、存款、理财等金融业务。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此项活动的宣传和引导,要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和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合法投资理财,自觉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效防范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和不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民间资本经营投资环境。
  (四)加强联系,强化日常监管力度。投资公司清理整顿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省局。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投资公司的巡查力度和频次,监管其日常经营活动,要关注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涉及群体的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如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司法机关反映。进一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和促进投资公司健康运营的长效机制。
  附件: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4、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5、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6、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7、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8、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9、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10、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甘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 202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