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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工商外[2015]8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4-10
实施时间: 2015-4-1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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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42号)要求,结合江苏工商实际,现就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与便利性相结合。
  坚持改革在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内和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指导下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要求,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集中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领域研究技术实现,在法律、法规未做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领域研究试点。坚持合法性与便利性相结合,努力实现改革的目标要求。
  (二)协同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涉及到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身份识别、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和技术实现。坚持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以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第一标准,制度设计既凸显审批制度革新,又重视服务细节优化,做到准入条件合规、准入程序简便、准入成本低廉。
  (三)统一系统与多元选择相结合。
  坚持以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全国统一的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以及国家电子文件管理标准规范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体系;坚持给申请人自主选择多元化的网上申请方式、电子执照载体形式以及电子执照应用模式。积极构建统一系统与多元选择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让广大企业、个人切实感受到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便捷和实惠。
  (四)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相结合。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宽进严管”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推出,坚持把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与现有平台无缝衔接,通过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部门间联动监管、共享共治,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协同推进、重点突破机制。
  各试点地区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帮助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试点、献计献策;努力破解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试点,以点带面,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软件需求,不断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广度和深度。
  (二)解决网络身份认证合法性和便利化。
  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银行U盾、公民网络身份证等方式实现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合法性和便利化问题,要争取司法、监察、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对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的认可,解决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中电子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试点中既方便申请人申请到电子营业执照和银行U盾(含有eID),又方便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银行U盾(含有eID)进行网上办事。
  (三)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目前,登记业务规范要求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规定。但实际中仍有住所手续办理繁琐、住所使用证明在全程电子化登记中难以形成电子数据等问题,为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解决全程电子化登记中的关键问题,选择有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园、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试点简化住所登记材料,凡是由各类园区和孵化器提供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企业注册登记时可以提交住所的信息材料作为住所的使用证明。
  (四)加快拓展全程电子化登记多元化终端。
  充分利用互联网、银行营业网点、电子商务公司、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
  (五)注重电子档案的产生、管理与应用。
  在全程电子化登记中,电子档案从产生到归档的过程完全按照《电子签名法》的有效性要求,但由于电子档案具有易改写而不留痕迹、内容和载体可以分离等特点的特殊性, 必须建立以内容的原始性为唯一标准的“ 原始性”概念, 并采用合适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其真实性、安全性,使其和纸质档案一样,具有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采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登记数据电文应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以电子数据进行归档。相关试点单位要注意研究电子档案的产生、管理和应用,并在试点实践中去不断完善。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明确试点单位,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省局拟在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泰州、宿迁、苏州工业园区七个试点地区各选一个园区或开发区作为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试点单位,宿迁作为个人网店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单位。各试点地区做好汇报、宣传工作,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帮助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试点市工商局和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现有网上登记软件。
  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软件需求制定,7月底前,完成内、外资有限公司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设立软件开发;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内、外资有限公司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变更软件开发。(责任处室:外资处牵头,注册局、信息中心配合)
  (三)完成一体化网络身份认证系统建设。
  2015年7月底前完成一体化网络身份认证软、硬件系统建设;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有限公司网上设立软件与网络身份认证系统对接;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程电子化网上变更软件与网络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责任处室:外资处牵头,注册局、信息中心配合)
  (四)完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
  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软件需求制定,2015年8月底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档案生成、移交、管理软件。(责任处室:信息中心)
  (五)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上线。
  2015年9月底前在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泰州、宿迁、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地区上线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责任处室:外资处牵头,注册局、信息中心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与“三证合一”改革统筹协同推进,各试点单位要在实践中充分考虑、统筹安排。积极构建统一系统与多元选择相结合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以联动协作的机制去统筹考虑各项改革任务,在制度设计和技术支撑上充分考虑跨部门、跨业务、跨流程的需求。
  (二)注重技术保障。
  全程电子化登记是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试点地区工商登记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积极创造条件,为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档案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确保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
  在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宣传全程电子化登记给企业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要注重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网上亮照、验照、网上申报和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引导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进行登记,并利用电子营业执照、银行U盾、公民网络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四)尊重企业意愿。
  在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过程中,要尊重企业意愿,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登记的方式,可以自主确定所申请的电子营业执照形式。
  (五)完善档案管理。
  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登记数据电文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应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以电子数据进行归档。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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