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2014]3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粮食局
发文时间: 2014-2-11
实施时间: 2014-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稻谷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4年2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4] 2014/5/20
关于印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 2013/5/20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物价局中国 闽粮法[2015]10 2015/7/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6年粮食最低收购 豫政办[2016]75 2016/5/16
关于印发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 2013/9/18
关于印发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4] 2014/9/15
关于印发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 2013/7/2
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价检[201 20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