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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5]1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19
实施时间: 2015-3-19
法规类型: 兼并破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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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要求,全面优化我省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推进企业自主、自愿参与兼并重组。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及体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
  二、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
  (一)清理审批事项。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省级及以下审批事项,取消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定的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行政审批项目。结合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废止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准入规定,废止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重组的地方政策,禁止出台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或实施兼并重组本地企业的政策规定。
  (二)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事项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办理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评审程序。涉及资产权属、生产许可、工商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变更的,从简限时办理。
  三、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
  (三)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禁止领域外,国有企业进入的相关领域应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水利、电力、土地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交通、通信、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商贸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
  (四)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兼并重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严禁恶意收购,严禁假借企业兼并重组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认真执行国家外资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引资引智并举,鼓励境外资本通过并购、参股、委托经营管理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
  (五)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行业发展、战略咨询、法律咨询、资产评估、审计等各类中介服务信息。推进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保障
  (六)强化产业政策约束。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应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七)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优势互补,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大集团合作整合,支持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参照有关政策,协调办理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落地问题。
  (八)推动企业制度改革。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参照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政策,支持我省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接兼并重组企业辅业资产,支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分离出的辅业资产进行整合,在辅业企业土地划转、股权过户等税费方面依法予以优惠。
  五、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九)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用,支持省属企业兼并重组。省级各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应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引导和支持,整体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兼并重组事项完成后的企业项目,符合重点支持范围的,应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专项资金,引导、扶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西部大开发等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负担。对企业兼并重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相关法人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的,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依法免征增值税。
  (十一)加强金融资本服务。鼓励企业探索运用新的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省内各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提升差异化金融服务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服务效果,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向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鼓励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省内企业跨国并购。
  六、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
  (十二)落实土地优惠政策。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政府批准的兼并重组项目,企业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规定要求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处置。经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确需新增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应优先研究考虑。
  (十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解决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严禁借兼并重组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补助费用。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兼并重组企业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附件:陕西省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此处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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