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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4]16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20
实施时间: 2014-7-1
失效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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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0号)精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手段的现代化,检验成本已经下降,按照维持成本的原则,适当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平均降低幅度20%,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收费,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省级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52号)中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以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其它相关规定仍按晋价费字[2013]52号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2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价费字[2015]87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5-3-30
实施时间: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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