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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15]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4-8
实施时间: 2015-4-8
法规类型: 指导意见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498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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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小微企业发展迅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和国际经济下行,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为突出。为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局面,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包括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省财政也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扶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但由于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一方面融资困难,另一方面缺乏专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熟悉金融政策,导致很难达到银行贷款审核要求,贷款通过率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效果尚不尽如人意。
  代理记账作为一种会计解决方案和新的社会化会计服务项目,体现了会计工作的社会化和专门化,正被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所接受,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虽然小微企业对代理记账的需求很大,但真正委托合法代理记账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的单位却很少,很多代理记账业务被未经批准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和众多兼职会计人员承接,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量只占很小的份额。这些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和私人兼职会计,游离在政府部门监督之外,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意,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不断出现,严重扰乱了代理记账市场,造成代理记账质量不高,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代理记账业务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必经过另外申请或审批的一项会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术优势所在,也是广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会计师事务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题主线”重要批示,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光荣使命。为了更好地服务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我省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工作流程,提高代理记账业务质量,帮助小微企业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加强内部控制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我会根据财政部、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指引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
  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理记账工作流程,提高业务质量,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本操作指引所称的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本操作指引所称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遵守和执行的规范和相关制度。
  第四条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包括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四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定代理记账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第八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九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同时不得承担或参与该单位的审计业务。
  第十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三章 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主要规定代理记账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工作委派、项目实施、监督复核、跟踪辅导等各个环节开展工作的要求,整个操作流程应做到设计合理、人员到位、操作方便、简捷高效。
  第十三条 (业务承接)业务承接人员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应了解委托单位及其环境(不含内部控制)并进行风险评估(不考虑内部控制)。
  1.针对委托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了解,并进行记录。并随着代理业务的深入不断修订、补充所了解到的情况。
  (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它外部因素;
  (2)委托单位的主要交易流程并形成文字说明;
  (3)委托单位所处行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及其对会计核算
  的要求;
  (4)委托单位的主要税种及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
  (5)委托单位管理风格及其对管理报表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业务必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严禁任何个人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私自承接、执行代理记账业务。
  第十五条 (业务约定书)代理记账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达成业务意向后,应当签订业务约定书并同时签订委托承诺函。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目的和业务范围;
  2、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完成委托业务的时间要求(包括委托人提供原始资料及凭证的时间);
  4、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及处置方式。
  委托承诺函应包含委托人委托代理的真实意思及对委托人所提交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的承诺。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针对了解到的情况,选择、确定该委托单位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及会计制度,帮助委托单位确定会计报表的格式,纳税申报的税种、管理报表的格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表,以保证代理记账项目的顺利实施。
  业务流程应至少包含客户会计制度(政策)的设计或制定、原始凭证移交和审核签收、会计记录(含凭证制作、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生成等)、质量复核等环节。
  第十七条 (人员配置)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客户委托范围及内容,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实施代理工作,并按照不相容岗位互相牵制原则,对承接签约、接单、记账、复核、申报、检查、监督等环节安排不同的人员执行及监控代理工作。
  第十八条 (跟踪辅导)代理记账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单位的情况,对报账人员按照出纳要求进行培训,培养其原始凭证审核、报销凭证黏贴、收支流水账记录等技能,并要求其每月形成出纳报告单、原始凭证清单及原始凭证附件,与负责项目的核算员交接,并在资料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章 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第十九条 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主要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项目质量控制的设计和实施,至少应包括质量控制机构的设置、对项目事中监督(主要是复核)和事后跟踪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单独设立项目质量控制机构或在业务部门内设置项目质量控制组。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业务项目组一般应由2-3人组成,其中负责人应由具有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经验较为丰富者担任,监督组内每项代理记账业务的运行,并履行复核的职责,复核人与记账员、制单员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或重大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及时提交质量控制机构协商解决。质量控制机构成员应为代理记账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以保证其在比较复杂或特殊的业务中能够及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项目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科学、合理地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评价,把考核评价的结果与对每一人员的奖惩、晋升、追究风险责任挂钩,严格奖惩制度。
  第五章 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主要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当年的会计档案由代理记账人员整理,交部门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具体记账人员编制清册移交给委托人。会计档案移交时要开列清册,填写交接单;会计电算化档案要有防盗、防磁的安全措施,为防止数据丢失,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年度终了可将备份数据刻录成光盘,移交委托人保存。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存其会计档案的,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未经代理记账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委托人同意,不得外借查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指引未涵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所必需的全部制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仍需制定必要的其他制度和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附录1: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
  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 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下列公司 年 月到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应处理。
  2、 业务范围:
  (1)代理记账(含装订会计凭证/账薄);
  (2)代理编制会计报表与管理报表
  (3)代理纳税申报(国地税报税)及有关涉税事项;
  (4)代理甲方办理清算相关手续,主要为涉及财务有关手续(如外汇管理、银行销户、税务清算);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在每月20日前为乙方提供会计处理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或逾期交付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的工商、税务、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各地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管理报表。
  3、根据甲方会计凭证传递程序转递审核后的凭证记账,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甲方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编制会计报表。
  5、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6、安排专人负责记账工作,并协助公司办理清算过程中需要财务人员办理的有关手续。
  7、乙方代理记账人员应保障平均每周到甲方工作 个工作日,每月 个工作日。(包含外地出差时间)
  四、结算方式
  1、每月代理记账费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月(或季)预付。
  2、代账人员为甲方代理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按照甲方制度标准执行,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五、有效期限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为 ,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合同仅规定乙方对甲方负有代理记账责任,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尽管可能与账务相关联。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附录2:委托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一、银行资料
  1、所有银行发生业务的手续,如存现、收付款凭证;
  2、若与销售或购货(物)及费用有关的银行凭证要与发票附一起;
  3、单独收款的凭证注明收款具体情况,如:是预收的款还是收回以前销货后对方欠款;
  4、单独付款的凭证注明付款具体情况,如:是预付的款还是冲以前购货时欠对方款;
  5、各账户月底银行对账单。
  二、发票资料
  1、销售发票:
  (1)开具发票时要求填写购货单位的名称、销售货物的明细;
  (2)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结账情况:
  A、现金结账;
  B、银行结账的要求银行的凭证与发票附在一起;
  C、未结账的是应收账款还是冲以前预收账款;
  D、部分结账的差额部分注明是应收账款(购货方未结)还是冲以前的预收账款;
  E、一份发票上有几种结账情况的分别注明每种结账的金额。
  2、购货发票:
  (1)收到的购货发票上有购货明细(或附对方销货明细表);
  (2)收到购货发票后注明结账情况(同第一项1中的A、B、C、D、E项,注:所对应的往来应是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三、库存商品资料
  1、提供商品购、销、存明细统计表;
  2、提供的上述统计表要与提供的销售、购货发票的明细一致;
  3、月底与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的总账金额核对,并保证金额一致。
  四、往来账项资料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按提供单位明细的统计表;
  2、若有银行转账凭证与各往来有关的事项要分别注明;
  3、月底与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的总账金额核对,并保证金额一致。
  五、工资发放资料。提供每月所发放含员工明细的工资表。
  六、提供全部与税务及各级管理部门有关的费用凭证。
  七、所有费用除现金支付的以外,要注明付款方式,如:银行付款(银行凭证与费用票据附在一起)或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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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LUO100   2015年4月13日
大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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