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价格[2015]24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8
实施时间: 2015-4-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35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成都市主城区各燃气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要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G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全省统一规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遵循顺价调整、统筹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测算,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从4.03元/立方米降低为3.93元/立方米。调价时间从2015年4月8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对滞后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间而产生的价格收益,各燃气公司据实与用户结算。
  各燃气公司要加强调价后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制定调价宣传提纲,把握好宣传定位和舆论导向,同时抓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 鲁价格发[2006] 2006/7/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销售营业部天然 鲁价格发[2006] 2006/7/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徐州、淮安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苏价工[2006]44 2006/12/14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阳市[含清镇市]非居民用管道煤气价格 黔价格[2010]2号 2010/1/15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鲁价格函[2007] 2007/1/24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8/1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宿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苏价工[2006]46 2006/12/3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 津发改价管[201 2013/7/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 宁政办发[2016]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