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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价格[2015]24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8
实施时间: 2015-4-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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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主城区各燃气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要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G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全省统一规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遵循顺价调整、统筹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测算,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从4.03元/立方米降低为3.93元/立方米。调价时间从2015年4月8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对滞后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间而产生的价格收益,各燃气公司据实与用户结算。
  各燃气公司要加强调价后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制定调价宣传提纲,把握好宣传定位和舆论导向,同时抓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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